夫妻雙方假離婚并私下約定財產分割情況,這樣的約定有法律效應嗎?日前,余姚市公證處就遇到了這么一件案例。
夫妻為了買房假離婚,離婚協議中約定所有房產歸男方所有。而離婚后,男方卻遲遲不肯復婚,女方非常不安,同時她也抱有一絲慶幸,因為離婚時為防“雞飛蛋打”,她與男方曾私下簽了一份協議。近日,女方持這份協議來余姚市公證處求助。
為了買房假離婚,男方卻遲遲不肯復婚
(資料圖)
林先生與王女士結婚前,兩人以林先生名義按揭購買了一套商品房。之后,林先生又繼承了父母的房屋遺產。即便這樣,他們還想再購入一套學區房,并通過假離婚來避稅。
約一年前,林先生與王女士辦了離婚手續,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婚房及林先生所繼承的房屋歸林先生個人所有,剩余的按揭貸款也由林先生償還”,雙方未生育子女且沒有其他債務,因此不存在子女撫養問題及債務承擔問題。
王女士對此不太放心,離婚當日又與林先生簽訂了一份協議,說明了假離婚的情況,并約定林先生名下的房產仍為兩人共有。學區房買好了,銀行貸款也下來了,她便跟林先生商量復婚,但林先生以工作忙為由一直推脫。
法律層面不存在假離婚,婚姻關系結束已成事實
王女士向公證人員求助,如果真的沒辦法復婚,那私下簽訂的協議約定是否有效?
余姚市公證處工作人員解釋,在法律層面并不存在假離婚。一般來說,夫妻雙方依法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系即宣告解除,離婚協議中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協議事項即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王女士描述的情況,林先生與王女士離婚的真實意圖系為了獲得離婚帶來的經濟利益,事實上兩人對離婚的法律效果是清楚的。因此在解除婚姻關系這一點上,應認定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兩人辦理完離婚手續,就是已經結束了婚姻關系。
至于離婚協議書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如果王女士有證據確實能夠證明該離婚協議的約定并非雙方真實意愿,違背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可以起訴要求法院對財產重新進行分配,兩人私下簽訂的協議可以作為證據。
財產分割另有約定,具有法律約束力
浙江素豪律師事務所吳志明律師表示,遞交民政部門簽字留存的離婚協議包含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的約定,雙方的婚姻關系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時即解除。至于財產關系的約定,一方在離婚后若對離婚協議上的財產分割條款效力質疑,法院會對其進行實質性審查,以認定是否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等無效情形。
按照《民法典》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如是雙方虛假的意思表示,則應認定為無效,如果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真實意思不在于財產分割,而在于達到一方購房避稅的目的,進而增加夫妻共同財產的價值,則視為雙方在該離婚協議中沒有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如果雙方對夫妻財產另有約定的,在不存在無效或可撤銷情形時,則具有法律約束力。
“需要提醒的是,一方若要推翻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需要提供證據,比如雙方另有約定等,否則該條款會被推定為有效?!眳侵久髀蓭熣f。
寧波晚報記者殷欣欣通訊員蔣逸
關鍵詞: 財產分割